济南职工医保住院现金报销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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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市基本医疗保险职工住院现金报销待遇标准

  1、基本医保报销

  参保人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住院和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按照以下比例报销:

  注:省外异地非定点住院,统筹基金负担比例较上表降低十个百分点,大额区间不变。

  基本医保起付线标准:

  社区医院一个医疗年度内仅收一次起付标准。如第一次住院在一到三级医院,第二次在社区医院住院则起付线为100元,第三次起没有起付线。中医医院的起付标准降低20%。

  2、基本医保二次报销

  参保人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住院、门诊规定病种和普通门诊统筹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的部分纳入二次报销。

  具体报销比例见下表。

  注:合规医疗费用=总费用-基本医保报销金额-目录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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