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商转公贷款额度规定

导语 济南转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原交易价格及房屋评估价值的七成,也不得超过原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剩余的借款本金。

  商转公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商转公贷款额度规定如下:

  转公积金贷款额度除应符合《济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转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原交易价格及房屋评估价值的七成;

  2.转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原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剩余的借款本金。

  商转公贷款期限规定如下:转公积金贷款期限执行《济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及其《操作规范》的规定。

  商转公贷款利率规定如下:转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并随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的调整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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