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济南公租房政策调整的解读 单身者申请需年满30岁!

导语 日前,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对公租房申请的条件等进行了明确。如果单身想申请公租房,需要满足的年龄由调整前的25岁提高到了30岁,具体的政策解读请看本地宝为您整理!

  现将《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 起草背景和过程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自2016年起原则上不再新建公租房,我市现有的公租房房源均为存量房,经过前几次统一分配,目前房源已经紧缺,因此,结合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实际需要,对公租房保障标准进行调整,将有限的房源重点保障住房困难的城市低收入家庭。

  二、 通知有关内容

  《通知》在现有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的基础上进行了调整完善,主要明确了以下事项:

  (一)保障范围。《通知》明确,市内具有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代管区域除外)户籍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低收入标准指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60%(含);住房困难标准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同时,单身家庭申请人除满足低收入条件外,需年满30周岁且无住房。

  (二)申请审核程序。在审核程序方面,符合条件的家庭到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分配原则上按照先摇号排序、后资格审查的办法进行,排序结果一次有效,不再轮候。

  (三)分配分组原则。摇号分组依然采取老弱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优先排序原则。在原有第一组的基础上,根据有关规定,将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符合1978-2014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家庭纳入摇号排序的第一组。

  (四)租金标准。租金标准基本不变,具体为符合我市2012年度确定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条件和市内六区户籍的低保家庭,执行原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市内六区户籍且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50%(含)的,不超过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30%;市内六区户籍且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60%(含)的家庭,不超过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50%。

  除上述外,在住房认定标准、户型配置标准物业费标准等方面均未进行调整。

  ★2018年济南公租房政策调整相关信息:

  2018济南公租房政策调整通知(原文)

  济南公租房政策调整 盘点调整前后的变化

  2018济南公租房租金及物业费收费标准

  2018济南公租房申请条件

  2018济南公租房最新消息(持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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