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新市民青年人租赁住房补贴申请常见问题

导语 新市民、青年人申请有哪些条件、怎么申请、需要填写哪些信息,济南新市民、青年人租赁住房补贴常见问题详见正文。

新市民、青年人租赁住房补贴政策问答

  1、新市民、青年人申请,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2、租赁补贴去哪里申请?

  通过“爱山东泉城办”APP——“生活”——“泉城安居”板块申请,但需通过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办理相关程序,具体操作流程见《操作指南》。

  3、申请时需要填写什么信息?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基本身份信息;

  (2)毕业学校、毕业时间、毕业证书编号等学历信息;

  (3)租赁房屋合同信息;

  (4)未办理租赁备案的需同时提交租赁合同及发票。

  4、家庭人员包括哪些人?

  申请人本人、配偶、未婚子女。

  其中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必须作为家庭成员,已满18周岁的子女可以自行选择是否作为家庭成员。

   5、新就业职工申请租赁补贴,对职工收入有限制吗?

  不设收入限制。

  6、新就业职工有学历限制吗?

  没有。申请时没有学历限制,不同层次的学历仅作为补贴发放标准的依据。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的发放标准分别为每月700元、1000元、1500元,其余学历的新就业职工发放标准统一为每月500元。

  7、新就业职工有年龄限制吗?

  没有,仅对毕业年限有限制。

  8、确定1年及以上期限的稳定劳动关系怎么认定?

  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注明的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及以上。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剩余时间较短,会影响后续审核及发放,因此建议职工与用人单位及时续签合同后再行申请。

  9、哪些单位的职工可以申请?

  在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莱芜高新区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经省科技厅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其他经济和社会组织就业的职工均可申请。

  除此之外,驻济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市区属事业单位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也可以申请。

  10、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可以申请吗?

  如果是驻济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市属事业单位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则可以申请。

  11、济南本地的新市民、青年人也可以申请吗?

  可以申请,具有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新旧动能转化先行区、莱芜高新区户籍的新就业职工,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

  12、平阴县、商河县户籍的新市民、青年人在济工作的,可以申请吗?

  可以申请,需办理居住证。

  13、外地户口的新市民、青年人可以申请吗?

  可以申请,需办理居住证。

  14、无房是什么概念?哪些情况认定为有住房?

  以下房屋认定为家庭自有房屋:已取得合法产权的房屋;已承租的公有房屋;已办理网签备案的房屋;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房屋;已参加房改并审批通过但未登记确权的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房但未确权的住房;已转移或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房屋;其他实际取得的房屋(包括继承、赠予但仍未办理过户的住房等)。

  15、如已在济南市购买新建商品房期房,两年后交房,现租赁房屋居住,能否享受本补贴政策?

  不可以,已经网签备案的房屋认定为申请人住房,因此不符合申请条件。

  租赁住房补贴政策为保障性、过渡性的兜底政策,为了帮助住房困难群众而设立,需要综合考虑群众需求、财政承受能力、社会公平等因素,因此,对于有能力通过市场渠道购买住房的家庭不再列入保障范围。

  16、房屋租赁主管部门备案或租赁发票的证明材料怎么办理?

  租赁发票根据税务部门相关规定,向各区税务窗口申请办理。

  租赁备案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登录“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选择“业务系统入口”,点击登录“济南市住房租赁综合监管服务平台 ”,按照相关指引进行网上办理。

  17、职工可以个人自己申请吗?

  不可以,需要向就职单位进行申请。因就职单位承担着资格初审的职能,需要对职工的社保缴纳、学历学位、劳动关系等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因此,必须通过单位进行统一申报,不能单独申报。

  18、如果就职的单位注册地和本人租赁住房的居住地不在一个行政区,应该去哪里申请?

  新就业职工申请租赁补贴,与租赁住房的居住地无关。职工只需要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就职的单位向注册地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申报即可。

  19、只能是今年毕业的职工才可以申请吗?

  不是。至申请之日,毕业不超过5年均可以申请。

  20、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通过的,每次最长签约多长时间?

  补贴协议一次最长3年,最短1个月。

  协议期满前2个月或就业单位发生变更的,需要重新申请。例如:协议期到2020年11月1日,则应在2020年9月1日后提出新的申请。

  21、申请家庭签订的租赁合同金额,超过/低于核定发放金额的如何处理?

  答:申请家庭签订租赁合同的租金价格,超出核定发放补贴金额的,超出部分由申请家庭自行承担;低于核定发放补贴金额的,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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