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工伤保险指南
导语 济南市工伤保险指南
一、 材料申报
职工工伤认定或伤残鉴定后,携带以下材料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待遇:
1、《济南市企业职工工伤认定书》;
2、《济南市企业职工工伤(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表》;
3、 工伤医疗病历复印件、门诊处方、住院医嘱单、住院医疗费用明细表、特殊医疗项目审批表、医疗费原绐发票;
4、工伤(亡)兼有民事赔偿的附民事赔偿材料;
5、有供养亲属的,应附供养直系亲属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在校生学校证明、户籍证明等);
6、死亡证明。
二、待遇审核
对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企业申报的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审核并由基金处将应拨付的待遇拨付企业。
三、2005年度济南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
山东省立医院
山东大学第二医院
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原铁路中心医院)
济南市中心医院
济南市第三人民医院
山东省交通医院
武警山东省总队医院
山东省职业病医院
济南市职业病防治院
山东省假肢矫形康复中心
德林义肢矫型器(北京)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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