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工伤保险指南

导语 济南市工伤保险指南

  一、 材料申报

  职工工伤认定或伤残鉴定后,携带以下材料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待遇:

  1、《济南市企业职工工伤认定书》;

  2、《济南市企业职工工伤(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表》;

  3、 工伤医疗病历复印件、门诊处方、住院医嘱单、住院医疗费用明细表、特殊医疗项目审批表、医疗费原绐发票;

  4、工伤(亡)兼有民事赔偿的附民事赔偿材料;

  5、有供养亲属的,应附供养直系亲属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在校生学校证明、户籍证明等);

  6、死亡证明。

  二、待遇审核

  对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企业申报的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审核并由基金处将应拨付的待遇拨付企业。

  三、2005年度济南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

  山东省立医院

  山东大学第二医院

  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原铁路中心医院)

  济南市中心医院

  济南市第三人民医院

  山东省交通医院

  武警山东省总队医院

  山东省职业病医院

  济南市职业病防治院

  山东省假肢矫形康复中心

  德林义肢矫型器(北京)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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