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认定标准
导语 济南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认定标准可以在正文中查看,申请人家庭应当确定1名申请人。
济南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认定标准
(一)申请人家庭应当确定1名申请人,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无自有住房指申请家庭无以下房屋: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不含农房),已办理网签备案的住房,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其他依法取得的住房。
(三)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指申请家庭的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含),家庭收入以民政部门认定结果为准。
(四)相关区注册的单位包含依法注册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及各类社会组织等。
》》》配售范围
保障性住房面向我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以下简称“相关区”)范围内就业的城市工薪收入家庭及引进人才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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