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医疗保障局济南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济南市居民长期护理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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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济南市居民长期护理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1-08
链接:http://ybj.jinan.gov.cn/art/2025/1/8/art_54558_4770933.html
各区县(功能区)医疗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根据国家、省关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调整我市居民长期护理保险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同步参加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等待期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一致。
二、将长期护理失能等级分为六个级别:0级(基本正常)、1级(轻度失能)、2级(中度失能)、3级(重度失能I级)、4级(重度失能Ⅱ级)、5级(重度失能Ⅲ级)。
因疾病、伤残等原因长年卧床已达或预期达6个月,生活不能自理,病情基本稳定的参保人员,经评估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达到3级、4级或5级的,可申请专护、院护或家护服务。
(一)申请专护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患终末期恶性肿瘤的(呈恶病质状态);
2.因病情需长期保留气管套管、胆道等外引流管、造瘘管、深静脉置管等管道(不包括鼻饲管及导尿管),需定期对创面进行处理的;
3.因神经系统疾病或外伤等原因导致昏迷、全身瘫痪或截瘫,且双下肢肌力或单侧上下肢肌力均为0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需要住院医疗护理的。
(二)申请院护或家护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达到专护申请标准的;
2.需长期保留鼻饲管、尿管的;
3.患骨折长期不愈合,合并其他慢性疾病的;
4.患有严重不可逆性疾病导致失能或半失能,需要长期护理的。
三、待遇标准实行差异化支付。
(一)专护实行限额支付,每人每月限额标准为:失能等级3级6300元,失能等级4级6600元,失能等级5级6900元。
(二)院护实行限额支付,每人每月限额标准为:失能等级3级1800元,失能等级4级2100元,失能等级5级2400元。
(三)家护实行限额支付,采取按项目付费和按时长付费相结合的结算办法,按时长付费的结算标准为60元/小时。每人每月限额标准为:居民参保人员失能等级3级750元,失能等级4级900元,失能等级5级1050元。
现有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人员统一对应失能等级4级待遇支付标准。
本通知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上述政策措施与之前我市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今后,如上级调整相关政策,按新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济南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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