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025年度济南钢城区供暖报停截止时间

导语 用户要求暂停供热的,应当在当年采暖供热期开始30日前向供热企业提出,办理暂停供热手续。

  2024-2025年度济南钢城区供暖报停截止时间

  1.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规定,供热设施具备分户关闭条件,用户要求暂停供热的,应当在当年采暖供热期开始30日前向供热企业提出,办理暂停供热手续。用户要求暂停供热或者恢复供热的,供热企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按供热计量收费的用户,因热计量表损坏等原因造成计量数据失真的,按面积计算收费。

  2024-2025济南钢城区供暖缴费标准

  (一)居民供热价格

  1.居民供热价格为22.00元/平方米。

  计费面积:

  (1)供热计费单位为建筑面积;

  (2)阁楼安装供热设施的,有房产证的按房产证面积计收取暖费;没有房产证的,按层高在2.2米(含)以上的实有面积计收取暖费;

  (3)地下室、杂物间、车库安装供热设施,层高在2.2米(含)以上的计收取暖费;

  (4)带电梯住宅楼按95%计收取暖费。

  2.居民住宅已安装计量设施,具备计量收费条件、实行计量收费的,居民供热基本价格为6.60元/平方米,居民供热计量价格为34.22元/吉焦(0.123元/千瓦时)。在供热计量整体改造完成前,居民用户按照用热量收费数额超过按照供热面积收费数额的,供热企业暂按供热面积收费。

  计算公式:总热费=基本热价×建筑面积+计量热价×用热量

  (二)非居民供热价格

  1.非居民供热价格为36.00元/平方米。

  计费面积:供热计费单位为建筑面积。

  2.非居民用户已安装计量设施,具备计量收费条件、实行计量收费的,非居民供热基本价格为10.80元/平方米,非居民供热计量价格为56.11元/吉焦(0.202元/千瓦时)。

  计算公式:总热费=基本热价×建筑面积+计量热价×用热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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