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基本医疗保险本市定点医院住院报销标准
导语 济南市职工医保住院报销分为基本医保报销和基本医保二次报销,在出院刷卡结账时同步完成。
济南市基本医疗保险本市定点医院住院报销标准
1、基本医保报销
参保人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住院和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按照以下比例报销:
人员 |
医院级别 |
起付线-1万 |
1万-40万 |
40万-60万(大额) |
在职 人员 |
三级医院 |
85% |
88% |
90% |
二级及以下医院 |
90% |
93% |
90% |
|
退休 人员 |
三级医院 |
88% |
91% |
90% |
二级及以下医院 |
93% |
96% |
90% |
|
建国前老工人 |
三级医院 |
93% |
96% |
90% |
二级及以下医院 |
98% |
100% |
90% |
起付线标准见下表。
住院次数 |
三级 |
二级及一级 |
社区医院 |
第一次住院 |
1000 |
400 |
200 |
第二次住院 |
500 |
200 |
100或0 |
第三次及以上 |
0 |
0 |
0 |
社区医院一个医疗年度内仅收一次起付标准。如第一次住院在一到三级医院,第二次在社区医院住院则起付线为100元,第三次起没有起付线。中医医院的起付标准降低20%。
2、基本医保二次报销
参保人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住院、门诊规定病种和普通门诊统筹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的部分纳入二次报销。
具体报销比例见下表。
分档区间 |
报销比例 |
1万—20万 |
80% |
20万以上(上不封顶) |
90% |
注:合规医疗费用=总费用-基本医保报销金额-目录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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