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积金异地贷款办理指南

导语 济南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需要什么条件?需要的材料有哪些?流程是什么?这些你知道吗?现在就跟济南本地宝的小编来看看吧,希望能够帮助你。

办理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2、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至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低于规定的时间,未发生或者已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3、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借款人应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产权人,所购住房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住房,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职工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等(不含商业用房、别墅等);

4、已交付的所购住房首付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

5、同意且能够以所购住房或公积金中心认可的其他房产作抵押,或以动产、权利作质押,购买新建商品房贷款的应由所购房屋售房单位提供阶段性贷款担保。

办理材料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2、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凡在公积金中心本部缴存公积金的职工不需提供,在分中心缴存和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需提供);

3、住房公积金贷款面谈笔录原件;

4、 借款人及参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共同还款承诺书、同意抵押承诺书、担保书;

5、婚姻状况证明;

6、个人资信证明(在分中心缴存公积金和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需提供);

7、存量房(二手房)卖方身份证及未办理过户前的房产证复印件;

8、合法的商品房、存量房(二手房)网签合同或协议,以及评估机构出具的存量房(二手房)评估报告书;

9、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规定比例购房首付款的有效凭据;

10、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原件;

11、由不动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房产查询证明

12、公积金中心要求借款人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缴存职工向受委托银行提供贷款申请材料——受委托银行初审——银行报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到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贷款担保抵押——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

办理时间及地点

办理时间:银行正常上班时间

办理地点:

建设银行经七路支行经七路386号

工商银行行趵突泉支行济大路11号

农业银行泺源支行经五路256号

中国银行市中支行文化西路13号

交通银行市中支行经七路249号

招商银行分行营业部共青团路7号

浦发银行分行个人信贷部黑虎泉路139号

齐鲁银行总部零售银行部顺河街176号

中信银行济南分行个贷中心泺源大街150号

光大银行市中支行阳光新路刘长山路16号

兴业银行济南分行经七路86号

平安银行济南分行中润世纪广场13777号

民生银行济南分行舜耕路28号舜耕山庄

华夏银行解放路支行解放路62号

办理时限及费用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办理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二手房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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