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普通二手房买卖办理应具备的证件

导语 济南普通二手房买卖办理应具备什么的证件呢?需要到哪里去办理呢?济南本地宝为您整合了济南普通二手房买卖办理应具备的证件,希望能帮到您!

  办事机构:普通二手房买卖

  办理所需证件:  

  1、登记申请书;

  2、买卖双方为个人的,分别出具身份证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买卖双方为单位的,分别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3、所售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

  4、经网上签约的房屋买卖合同1份;

  5、房屋平面图2份(可原证复印);

  6、地税局出具的完税凭证原件1份;

  7、财政局出具的契税完税证第4联原件1份;

  8、维修基金缴存凭证1份(单位自建房首次出售的);

  9、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1份;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1份;

  10、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办理地点:房屋所在区房管局

  办理期限:10个工作日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 8:30-12:00 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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