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产假申请方法
导语 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出修改,女职工增加六十日产假,配偶享受不少于十五日陪产假,详见正文。
所需材料:
1.单位介绍信;
2.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复印反正面并注明女职工联系电话,有生育并发症者提供两份);
3.生育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户口在省外,准予生育一胎的,需提供全国统一制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婴儿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住院医疗费收据原件;
6.住院病历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加盖医院病案复印专用章);
7.有生育并发症者,须提供出院记录及住院费用明细清单汇总。
办理流程:
女职工生育后可由单位经办人员携以以上材料到社保局办理。
申请天数:济南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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