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产假放多少天?

导语 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出修改,女职工增加六十日产假,配偶享受不少于十五日陪产假,详见正文。

  产假天数=国家规定产假+山东省增加产假

  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产假分为两部分:

  国家规定的产假: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由医保部门按规定支付生育津贴。

  山东省增加的产假(60天):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产假工资。

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生育总产假天数

国家规定产假(天)

山东省规定增加产假(天)
顺产

剖宫产

多胞胎生育
98
113
顺产:98+15×(胎数-1) 60
难产、剖宫产:113+15×(胎数-1)
文件依据
文件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没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增加产假60日,增加的产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由医保部门按规定支付生育津贴

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产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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