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
导语 失业保险金标准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目前失业保险金标准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和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目前失业保险金标准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补贴标准:
失业保险金标准随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1〕169号),日前,我市上调了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为落实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机制有关要求,自2021年10月起,我市将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90%进行调整。
此次调整,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等5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719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890元;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等7区县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557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7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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