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登记
导语 济南本地宝为你介绍济南税务设立登记的详细内容,具体内容包括:设立登记的对象和时限、申请登记所需资料、设立登记的内容、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登记等等。
(五) 其他基础信息登记
设立登记其他基础信息主要包括应税财产登记、存款账户账号报告、核定税种登记和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等。
1. 应税财产登记。主要用于采集纳税人房产、土地、车船等信息,用于进行后期申报征收中房产、土地、车船等税种申报。
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时,应领取并填写《房产信息登记(变更)表》、《土地信息登记(变更)表》,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后报送税务机关。
2.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并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
山东省规定,银行信息登记是用于采集纳税人的全部银行信息。其中纳税人提供的《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中的银行信息中必须有一个为缴税账户。
3. 税种登记。税种登记是纳税人办理开业或变更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填报的,由税务机关根据其生产经营范围及拥有的应税财产等情况,认定并录入纳税人所适用的税种、税目、税率、税款缴纳期限、征收方式和缴库方式等内容的一种登记手续。
税种登记必须齐全、准确和及时。
代扣代缴税种登记是登记其所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税种,如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4.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