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职工生育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山东省60天生育奖励假用人单位支付产假工资标准
[劳动者产假工资基数]应当按照劳动者休产假的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劳动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
劳动者休产假的上一月份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按照向前顺推至其提供正常劳动月份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
【依法享受产假总天数(①+②)】
①国家规定的产假: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由医保部门按规定支付生育津贴。
②山东省增加的产假(60天):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产假工资。
产假期间享受待遇:
1、视为出勤,福利待遇不变
2、按人社部门工资支付规定的标准发放
产假期间待遇支付主体:
由用人单位发放
1.产假
2.上班哺乳假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 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 分钟。
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3.丈夫陪产假
符合法律规定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增加60日产假,配偶享受不少于15日陪产假,3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10日育儿假。
4.产前检查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单位不应当以此为理由扣发工资。
5.生育津贴
以生育时当月本单位人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记发。
生育津贴= 当月本单位人平均缴费工资30(天) 假期天数。
6.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目录范围内的住院手术费、治疗费、检查检验费及分娩时引起的疾病、合并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可以100%报销。
单位缴纳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无工作单位且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的,按照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女性灵活就业人员,住院分娩时发生的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规定的生育医疗费,基金支付比例为50%。
居民医保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发生的基金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2024年居民生育定额标准:流产350元,引产1350元,住院分娩的3000元。医疗费用达不到定额标准的,据实报销,超过定额的按定额结算。
所需材料:
1.单位介绍信;
2.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复印反正面并注明女职工联系电话,有生育并发症者提供两份);
3.生育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户口在省外,准予生育一胎的,需提供全国统一制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婴儿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住院医疗费收据原件;
6.住院病历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加盖医院病案复印专用章);
7.有生育并发症者,须提供出院记录及住院费用明细清单汇总。
办理流程:
女职工生育后可由单位经办人员携以以上材料到社保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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