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新生儿落户线下办理方法

导语 目前新生儿落户已实现“跨省通办”试点、“全省通办”,新生儿父母可在我市任一派出所为孩子申请办理落户。详见正文。

  济南新生儿落户线下办理方法

  目前新生儿落户已实现“跨省通办”试点、“全省通办”,新生儿父母可在我市任一派出所为孩子申请办理落户。

  一、婚生随父母出生登记

  基本条件: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向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婴儿出生登记实行实行随父随母自愿原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办手续: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出生医学证明;3、结婚证;4、按不同情形一并提交下列相应材料:明确抚养关系的法律文书或协议书(限新生儿户口登记前父母离异);父母无住房声明及承诺、落集体户说明(写明落户原因、详细地址,限落单位、区县人才、社区集体户);婴儿的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应当根据其父母共同签署的《民族成份填报申请书》予以确认并登记。

  受理程序及时限:由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登记。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形式正当的,一次办结落户。

  二、国(境)外出生随父母登记

  基本条件:本人出生在国外且具有中国国籍,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回国后可以在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登记。

  申办手续: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结婚证;3、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翻译件、以及中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件或者我国缔结的条约认可的其他证明或者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4、父母及新生儿末次入境所持中国护照(旅行证)或中国国籍认定材料;5、新生儿未取得或者放弃外国公民或者外国永久居民身份的声明或者证明;6、明确抚养关系的法律文书或协议书(限新生儿户口登记前父母离异)。

  受理程序及时限:由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登记。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形式正当的,一次办结落户。

  三、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出生登记(父母双方属现役军人、在校学生或华侨)

  基本条件: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或在校学生,或华侨的,所生子女可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申报出生登记。

  申办手续: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出生医学证明(属华侨在国外所生且具有中国国籍的子女,需同时提交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译本,以及中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件或者我国缔结的条约认可的其他证明或者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3、结婚证;4、按不同情形一并提交下列相应材料:(1)父母现役军人证件(限父母双方是现役军人);(2)学生证件(限父母双方是在校学生);(3)父母国外定居证件,以及新生儿未取得或者放弃外国公民或者外国永久居民身份的声明或者证明、父母和新生儿末次入境持用的中国护照或旅行证(限父母双方是华侨);5、与祖父母、外祖父母亲属关系材料。

  受理程序及时限:由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登记。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形式正当的,一次办结落户。

  四、随双军人或女士官出生登记

  基本条件:父母双方为现役军人或女方为现役军人(士官)且已注销户口的,所生子女可在部队驻地合法稳定住所、部队驻地集体户申报出生登记。

  申办手续:1、军官证或士官证;2、居民身份证;3、出生医学证明;4、结婚证;5、拟落户地证件材料:(1)合法稳定住所证明(限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处申报的);(2)落单位集体户说明(写明落户原因、单位详细地址,限在部队驻地集体户申报的)。

  受理程序及时限:由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登记。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形式正当的,一次办结落户。

  五、新生儿落户“全省通办”

  受理对象: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的母(父)亲登记家庭户口的国内出生新生儿。受理地点:全省范围内任一公安户籍派出所。

  业务流程:申请人到就近派出所提出申请,受理地派出所对新生儿母(父)亲户口登记和出生医学证明信息进行核查,核查无误的按照要求收齐材料、采集信息,生成业务待办事项提交户籍地派出所并负责建档备查,户籍地派出所核准无误后,为新生儿编制公民身份号码,完成出生登记,并将办理结果反馈受理地派出所。需要居民户口簿的,申请人可向户籍地派出所申请通过代取、寄递等方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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