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租赁普通商品房提取公积金办理材料

导语 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商品房支付房租的,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职工和配偶每月可以提取一次,办理材料见正文。

  租赁普通商品房提取的办理材料

  1.租赁本市商品房定额提取:单身职工(不能代办)现场签订《个人婚姻状况声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夫妻双方在同一户口簿)。单身职工或夫妻两人中有济南行政区域内公积金缴存地在房产信息无联网区县的,单身职工、夫妻两人均需提供由该缴存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

  2.租赁本市商品房限额提取: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及完税发票;单身职工(不能代办)现场签订《个人婚姻状况声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夫妻双方在同一户口簿)。单身职工或夫妻两人中有济南行政区域内公积金缴存地在房产信息无联网区县的,单身职工、夫妻两人均需提供由该缴存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

  3.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提取人的身份证。外籍职工和港澳台职工可以取得《外国人永久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以《外国人永久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作为有效身份证件。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济南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详情、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办事指南、经办网点及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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