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济南暖气不热能退费吗?

导语 暖气不热可以退费!济南本地宝为您收集整理暖气不热退费等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

  《济南市居民住宅供热室温检测及退费规定》(济政公字【2010】178号)适用于城市集中供热居民住宅的室温检测及室温不合格的采暖费退费。

  按面积缴纳采暖费的用户,认为室内温度未达到《山东省供热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的(不低于18度),应首先向供热单位提出室温检测申请,供热单位应当及时提供免费检测服务。供热单位受理用户测温申请后,应在2小时内与用户联系,并约定测温时间。每日测温时间为8时起至21时止(节假日不休息)。

  提出测温申请的用户,无正当理由不配合测温或拒绝在测温记录表上签字,视为室温合格。根据《济南市居民住宅供热室温检测及退费规定》(济政公字【2010】178号)文件,退费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日采暖费:采暖费总额/120(天)

  (2)退费比例:对室内检测温度在14度到18度(含14度)的,退还日采暖费的50%;对室内检测温度在14度以下的,退还日采暖费的100%;

  (3)退费金额=日采暖费*退费比例*室温不合格天数。室温不合格天数:由供热单位进行室温检测,一次不合格的视为检测当日及第二天室温不合格,若用户提出多次测温申请,申请间隔时间应不少于一天。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济南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供暖】可获济南供暖时间,咨询电话,缴费入口和方法,缴费标准,退费和报停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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