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房屋中介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如何履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责任?

导语 房屋中介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如何履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责任?小编为您整理了详细的要求说明,希望对您有帮助!

  依据《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从事房屋租赁的中介机构和从事职业介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自介绍成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房屋出租人、承租房屋的流动人口或者雇主、受雇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报告公安派出所。

  《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从事房屋租赁的中介机构和从事职业介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报告房屋出租人、承租房屋的流动人口或者雇主、受雇流动人口基本情况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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