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教育系统引进方式和程序

导语 教育系统引进的四类人才,按聘任岗位享受薪酬待遇,在全面完成岗位目标任务的同时,3年内每年给予分别7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的政府薪酬补贴,按年支付。服务期满10年以上的,分别享受一次性80万元、60万元、40万元、20万元的安家住房补贴。

  教育系统引进人才由用人单位根据编制、岗位、需求情况,向教育主管部门(技工院校由市人社部门负责,下同)报送人才引进需求计划。人才引进需求计划应明确引进的人数、条件和具体要求。

  引进教育人才团队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改革需要和整体布局研究确定。

  拟引进的A类、B类人才,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考察,认定拟引进对象能力水平达到相应标准后直接引进。

  拟引进的C类、D类人才,采用直接引进与公开招聘相结合的形式。

  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由教育主管部门制定《引进教育人才工作方案》,经同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发布执行。

  拟引进的人才团队,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委员会对核心成员进行面试及考核鉴定。

  教育主管部门党委对拟引进对象进行研究,同意后视为确定引进的教育人才(团队),教育主管部门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组织体检。

  原所在地区限制流出的高层次教育人才,人社部门依据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的《引进教育人才工作方案》,允许教育部门对与原单位办理了解聘手续的人才,通过直接引进或公开招聘方式续接办理入编、进岗及事业保险等手续。

  鼓励开展柔性引才,创新人才使用模式,通过购买服务、志愿者服务、聘任兼职教师等方式,补充教育人才。对经教育主管部门考核认定能力水平达到引进要求,因故未正式调入本市者,由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引进意向书,确定工作任务和福利待遇。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