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城学者建设工程人才生活补贴申请指南

导语 对入选“泉城学者”建设工程人才,给予每人10万元生活补贴,两年管理期期满验收合格的,以市委、市政府名义授予“泉城学者”荣誉称号;对入选的引才单位,给予最高100万元项目补贴。

  1.对入选“泉城学者”建设工程人才,可享受以下支持措施:

  (1)给予每人10万元生活补贴,两年管理期期满验收合格的,以市委、市政府名义授予“泉城学者”荣誉称号;

  (2)在科技项目立项、科技成果奖励等方面,享受我市同类人员待遇;

  (3)发放济南高层次人才服务“金卡”,持卡可在创业投资、子女入学、医疗保健、交通社保、出入境管理等方面享受及时高效专项服务。

  2.对入选“泉城学者”建设工程的引才单位,可享受以下支持措施:

  (1)根据柔性引进人才实施项目情况,经专家评审认定,市财政给予20—100万元项目经费资助,专项用于项目实施和人才培养。资助分两批拨付,人才入选工程后先期拨付50%,管理期满验收合格,再拨付剩余50%。

  (2)管理期内,由柔性引进人才在引才单位牵头推动并被批准认定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国家级平台技术载体的,市财政给予柔性引进人才一次性30万元奖励。

  (3)管理期内,柔性引进人才的劳务报酬可在单位成本中列支。

  “泉城学者”建设工程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重点人才工程工作小组组织实施。柔性引才引智工作经费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1.“泉城学者”建设工程管理期两年。管理期内,引才单位须与柔性引进人才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包括柔性引才工作目标、知识产权归属等内容。

  2.完善柔性引才引智供需精准对接机制,运用建立开放共享的柔性引进人才信息平台。

  3.严禁通过签订虚假协议、谎报工作业绩等方式骗取优惠待遇,严禁转移、截留或者挪用扶持资金。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的引进个人和引才单位,取消人选“泉城学者”称号,追缴已享受的扶持资金,列入人才“黑名单”,五年内不得申报各级各类人才工程、科技项目。

  责任部门。

  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联系电话:66601139;

  市人才服务局公共服务处,联系电话:87081613、8708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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