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区涵园新居公租房申请指南
导语 济南高新区涵园新居公租房怎么申请?济南本地宝为您整理了相关的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公租房所在位置
该项目位于高新区凤凰路以东、烈士山西路以西、中林路以南、涵源大街以北。项目占地96.5亩,共建设公租房住宅11栋,总计2510套,总建筑面积约19.21万平方米。
二、申请时间及地点
❶时间:2018年9月25日开始常态化申请及配租
❷地点:涵园新居公租房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531-88767012
三、申请条件及要求
⑴申请方式
可以按照高新区户籍和单位集体两种方式申请。
❶高新区户籍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未婚子女为共同申请人;高新区户籍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年满25周岁以上的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
❷单位集体申请的,单位为申请人,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员均符合申请条件。
⑵申请条件
❶符合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条件的单位集体申请的共同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以上,在高新区有稳定工作,长清区和高新区无住房人员;高新区户籍家庭户申请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
有稳定工作是指:
1.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剩余有效期超过一年,连续在申请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市外户口需持有《济南市居住证》。
2.在高新区机关、园区、办事处、企事业等单位被聘任的工作人员。
3.管委会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
无住房是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房屋包括已签订购房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回迁安置的房屋),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区内未转让住房(因特重大疾病等需要的除外)、领取拆迁货币补偿超过3年的、未承租政府直管公房的。
住房困难家庭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家庭。计算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法定户籍人口数。
住房建筑面积按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口按法定户籍人口计算。
⑶申请要求
❶高新区户籍家庭申请人、单身人士申请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配租条件的每个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❷单位集体申请人为在高新区注册纳税的企业和高新区管委会各部门(单位)及派驻机构,根据符合条件的共同申请人数量承租一套或多套公共租赁住房。
四、申请材料及流程
⑴报名提交材料
❶申请人持报名材料到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城市更新办公室进行报名登记。
❷需要提交的材料:
⒈高新区户籍申请人家庭户口本(包括配偶与子女的身份证)或单位申请人营业执照原件;
⒉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已婚人员包括配偶与子女的身份证,未成年子女提交户口本单页);
⒊单位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❸已经报名高新区其它公租房常态化轮候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到原申请小区提交《变更公租房小区申请表》进行变更申请小区登记,放弃原申请小区轮候,变更为申请涵园新居公租房,参加涵园新居公租房摇号轮候。
*以单位为统一申请的,满足申请条件后只需准备材料,由单位经办人统一申请
五、分配标准及租期
⑴分配标准
❶管委会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家庭成员3人(含)以上或单亲家庭带1名异性子女的,配置1套二室户住房;
❷家庭成员2人或年满25周岁的单身人员,配置1套一室户住房;
❸单位集体申请的,配置多人合租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⑵租赁期限
❶公共租赁住房住宅租赁期限一次最长5年,最短1年。具体租期可根据济南居住证和劳动(聘用)合同年限等因素综合确定。
❷期限届满75日前,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承租家庭(单位)的资格进行复审,依据有关规定确定是否续租。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济南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租房】可获济南公租房申请时间、申请条件流程、配置标准、咨询电话及相关问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