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济南公租房轮候家庭选房规则(2014一室户+2017第二批退役士兵)

导语 为妥善解决2017年度住房困难退役士兵轮候家庭(一室户)及2014年度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一室户)的住房问题,根据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规定,济南住房保障局制定了《2017年度第二批住房困难退役士兵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一室户)及2014年度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一室户)选房规则》, 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度第二批住房困难退役士兵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一室户)及2014年度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一室户)选房规则

  ㈠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2017年度第二批住房困难退役士兵公租房轮候家庭(一室户)及2014年度公租房轮候家庭(一室户)的选房指导工作;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㈠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可参加本批次选房:

  ⑴属于2017年度住房困难退役士兵公租房轮候家庭(一室户);

  ⑵属于2014年度公租房轮候家庭(一室户),复核后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

  ㈢每个选房家庭限选一套住房,配置户型按照经复核及公示后的家庭配置标准确定的户型进行选房。其中,属于2014年度公租房轮候家庭(一室户),经公示当前家庭人口符合两室户配置条件的,应选择配置两室户。

  ㈣此次选房顺序按照2017年度退役士兵轮候家庭(一室户)、2014年度公租房轮候家庭(一室户)的顺序,根据原各自摇号排序确定的顺序号依次进行选房。

  ㈤选房时,原则上应由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参加选房。主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济南市公租房选房通知书》,根据通知书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选房。

  ㈥主申请人因身体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到场参加选房的,由其配偶持家庭户口簿、双方身份证、婚姻证明(以上材料均为原件)及选房要求的其他材料参加选房;主申请人及配偶均无法到场的,主申请人应在选房前到申请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办理书面委托手续。书面委托书一式二份,其中一份连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交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受托人参加选房时除提供选房所需的有关证明外,还应出示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㈦选房时,工作人员按照顺序号依次唱号;唱号三次未到场的,自动排到当天选房的末位;当天末位仍未到场的,视为放弃。

  ㈧每个选房家庭限两人进入选房现场,家庭选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五分钟,时间以现场定时器确定的时间为准。

  ㈨选房后,当场签订《选房结果确认书》,所选房号不得更改。

  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轮候资格,原配租资格证作废:

  ⑴未能在规定时间参加选房,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

  ⑵在有房可选的情况下放弃选房的;

  ⑶申请放弃本次配租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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