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济南高新区公租房资格年审通告
导语 进一步规范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切实保障承租户合法权益。近期对高新区公租房承租户开展年审工作,具体的年审要求请看本地宝为您整理!
为进一步规范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切实保障承租户合法权益。根据《济南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济高管办发[2016]67号)文件相关内容,近期对高新区公租房承租户开展年审工作。
一、年审对象
高新区沁园新居公租房、港源新居公租房和孙村南区公租房三个公租房项目正在执行的租赁合同起始时间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的所有租户。
二、年审申报时间
2018年6月11日至7月20日。
三、年审申报地点
年审对象需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到所承租的公租房小区公租房管理中心递交相关资料进行年审申报。
四、年审提交资料明细
1、高新区户籍申请人(家庭户和单身人士)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审核单位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2、单位申请准备的材料:
(1)单位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提供共同申请人正在执行的租赁合同起始之月至2018年5月份连续缴纳社保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证明原件一份;进行过共同申请人变更的租户,提交变更之月至今年5月份的连续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证明原件一份。社保不能中断和补缴。
(4)审核单位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五、注意事项
1、年审材料如实申报,一经查出隐瞒作假情况,直接取消其保障资格并记入住房保障黑名单,五年内不得申请公租房。
2、单位集体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复印1份并加盖公章,高新区户籍租户提交的材料复印1份并本人签字加按手印。
3、核查出在租赁期间购买商品房的租户,如没有按照2016年公布的《关于高新区公租房租户在租赁期间购买商品房等问题的规定》提前进行申报,此次核查出房产直接终止合同,办理退租手续,单位申请人不允许再做共同申请人变更。
4、年审符合条件的,继续享受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共同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做共同申请人变更或退房。
5、未按期办理年审手续的承租户,视作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或自动退出,不再享受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即使仍然符合公租房保障政策,也必须退租后重新申请。
六、参加此次年审的公租房小区项目咨询电话
沁园新居公租房小区:88113692
港源新居公租房小区:88113400
孙村公租房小区:55561812
公租房管理中心:8898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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