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限购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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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㈠2016年10月2日发布的限购政策

  ❶文件标题: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❷文件编号:济政办发〔2016〕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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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❹文件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保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分类调控、因城施策的总要求,经市政府研究,确定针对房地产市场过热、价格上涨过快现状采取进一步调控措施。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购买首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购买二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

  二、家庭用于购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70万元调整为60万元,个人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30万元;本市户籍家庭购买第三套住房不提供公积金贷款。

  三、本市户籍家庭已有三套住房的,暂不得再购房。非本市户籍家庭在我市限购一套住房。

  四、依法严厉查处违规炒房、违规销售等行为,打击违法资金流,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

  本通知适用于我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和济南高新区。

  2016年12月26日发布的限购政策

  ❶文件标题: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调控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❷文件编号:济政办发〔2016〕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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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❹文件内容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我市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有关要求,巩固调控成果,防止房价反弹,确保房地产市场稳定,维护群众利益,市政府研究确定,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竞买居住用地(含兼容居住用地)资金来源管控。将竞买资金管控要求列入土地挂牌出让文件和出让合同,竞买人所有竞买土地资金(包括竞买保证金、土地成交价款等)全部为自有资金。市国土资源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管部等部门组成土地竞买资金联合审查小组,实施土地竞买资金审查监管,发现违规的,取消竞得资格,不返还其竞买保证金(出让合同定金),并纳入我市土地交易市场诚信黑名单,2年内不得在我市参与土地竞买。

  二、加强商品房预售审批管理,控制市场供应节奏。适当提高商品房预售申请门槛,加强预售资金监管,防范市场风险:(1)规划12层以下住宅单体主体结构完工后,12层以上住宅单体主体结构完成一半(不少于12层)后,方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2)对销售均价高于开发成本(土地、建安等相关成本)20%以上的住宅项目严格审查,涉嫌暴利的,限制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

  三、本市户籍家庭限购2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家庭在我市限购1套住房(需提供连续24个月以上在市区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四、加强市场监管,严格执行限购政策。认真落实商品房网签备案规定,依法严厉打击捂盘惜售等行为。严格购房资格认定,严查造假骗取购房资格行为。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对开发企业、房产中介及承销机构的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开盘中炒号倒号、侵犯群众购房权益等损害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行为。

  五、严格规范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签撤销程序,切实制止预售商品房转让等炒房行为。在房屋权属登记前,凡不符合合同撤销相关规定的,一律不得办理网签撤销手续;开发企业与购房人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通过办理网签合同撤销更名业务,逃避房地产交易税费的,一经查实,合同更名视为无效,企业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有关当事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六、加强社会宣传和舆论引导,维护房地产市场良好秩序。

  本通知适用于我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和济南高新区,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7年4月19日发布的限购政策

  ❶文件标题: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调控措施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❷文件编号:济政办发〔2017〕13号

  ❸政策源文件:点击下载

  ❹文件内容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针对当前我市房地产市场形势,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有关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究,确定对当前房地产市场有关政策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优化居住用地供应。本着“增加总量、控制热点、均衡供地”原则,实施精准供地,平抑土地市场。

  二、引导企业理性竞价。结合土地出让溢价率提高项目预售条件,居住用地出让溢价率达到100%以上(含)的,项目主体结构完工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溢价率达到150%以上(含)的,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设定居住用地出让最高限价,当竞买人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时,按竞基础设施或公益设施建设进行出让。

  三、本市户籍家庭已拥有一套住房或有住房贷款记录的,申请住房贷款均视为第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提高至60%。其中商业按揭贷款最长年限缩短至25年,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的1.1倍。

  暂停向使用过2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取消凭缴纳住宅维修资金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非本市户籍家庭购买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提高至60%,商业按揭贷款最长年限缩短至25年。

  四、限购区域内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五、依法严厉查处捂盘惜售、炒作房价、制造和散布虚假消息、发布虚假房源及价格信息、欺骗消费者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涉案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一经查实,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开发企业停止预售及网签,2年内不得参与本市土地交易,中介机构吊销营业执照,并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

  将长清区、章丘区纳入限购范围,本次及此前我市已出台的调控政策一并执行。

  本通知自2017年4月20日起施行。

  》》》2017年4月19日限购政策细则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调控措施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济政办发﹝2017﹞13号)实施,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调控措施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济政办发﹝2017﹞13号)实施,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非本地户籍刚需群体购房问题

  目前我市在落户政策方面有“亲属投靠”人员落户、投资纳税落户、引进人才落户、普通大中专院校及技工学校毕业生落户、持《山东省外来人才聘用证》落户、干部工人调动落户、军队转业及复员士官退伍义务兵安置落户、军队转业干部落户、收养子女落户等多种政策。符合上述政策的外地身份在济工作人员,均可通过办理落户(含集体户口)后,以济南户籍身份购房。

  二、关于全日制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引进高层次人才购房问题

  我市全日制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的购房者,与用人单位签定正式用工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保满半年以上,可享有本地常住户口居民同等购房政策。

  对引进海内外的高层次人才,可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证明,享有本地常住户口居民同等购房政策。

  三、关于购房贷款执行时间节点问题

  购房贷款首付及利率政策以2017年4月20日零时为界,2017年4月20日零时之前网签的购房合同,或已取得限购编号且已交首付款(以银行交款时间为准)的,可按本次之前的限购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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