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章丘区人才安居房申购流程

导语 济南市章丘区产权型人才安居房申购流程是怎样的?本地宝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流程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

  济南市章丘区产权型人才安居房申购流程

  1、发布销售公告

  人社局牵头,住建委配合,根据项目房源通过电视、报纸、网站、微信、发布房屋销售公告。

  2、申请登记

  创新人才:符合人才安居房配售范围及条件的申请人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购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报《济南市章丘区人才安居房申购表》、《承诺书》、《信息查询授权书》,同时上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劳动合同、婚姻证明、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人才层次有关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初审

  单位对申购人基本条件进行初步审核,要根据申购人的个人情况、政治表现、承担的业务工作、取得的成绩及合作期的展望进行综合评价、排名,单位要对申购人提供的各类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备注:创业人才申报材料报送区人社局审核。

  4、企业认定

  企业认定由区经信局负责,对于不具备条件的企业明确告知,认定地点区经信局五楼企管科,联系电话:83366061。

  5、资格审核

  认定合格的报区人社局,区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购人材料集中复审,符合条件的进行赋分排序;不符合条件的,由区人社局向申报单位说明原因,退回申请资料。报送地址:绣水大街4100号,区人社局一楼大厅12、13号窗口,联系电话:83211471,83232918。

  6、排名公示

  赋分结束后,按照《济南市章丘区人才目录》从A类到F类依次排序,同一层次人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结果在人社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监督电话:83211471、83232918。

  7、确定入围人选

  公示无异议后,区人社局联合有关部门,按照计分排名顺序,结合房源数量确定入围人选:

  1、入围人选按房源数量的1:1确定。

  2、备选人选按入围人选的10%确定。"

  8、入围人员公示

  区人社局将入围人选及备选人选结果在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9、审核批准

  公示无异议后,区人社局将入围人选及备选人选情况报区人才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10、领取资格通知书

  经区人才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入围人选、备选人选到区人社局签字确认,领取《济南市章丘区产权型人才安居房(入围人选、备选人选)资格通知书》。咨询电话:83211471、83232918 。

  11-1、公开选房

  区人社局会同区住建委组织公开选房,入围人选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济南市章丘区产权型人才安居房入围人选资格通知书》、个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单位证明信等到指定地点按顺序选房。

  11-2、二次选房

  公开选房结束后,若仍有剩余房源,由区人才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进行二次选房。备选人选参与二次选房。

  12、办理购房优惠证书

  选房结束后,申购人持《济南市章丘区产权型人才安居房选购确认单》、《济南市章丘区产权型人才安居房(入围人选、备选人选)资格通知书》、身份证等到区人社局一楼大厅12、13好窗口办理《济南市章丘区人才安居工程购房优惠证》。

  13、签约备案

  在规定时间内,选房人持身份证、《济南市章丘区产权型人才安居房选购确认单》、《济南市章丘区产权型人才安居房(入围人选、备选人选)资格通知书》、《济南市章丘区人才安居工程购房优惠证》等相关材料与开发建设单位签定购房合同,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签约结束后,区住建委将签约情况反馈至区人社局,由区人社局报区人才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14、办理不动产权证

  申请人提供以下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登记窗口提供);

  2、申请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卖方提供);

  4、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6、经网签备案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原件);

  7、住房维修基金发票或免缴证明;

  8、房屋平面图(三份);

  9、土地宗地图(三份);

  10、《济南市章丘区人才安居工程购房优惠证》及与开发建设单位签定的购房合同;

  11、涉及国有资产的应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处置的意见;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注:原不动产权人(卖方)应协助申请人一起办理登记手续。

  申请办理地址:绣水大街4100号,国土局一楼大厅11、12号窗口,联系电话:83212157、61338177。

  15、上市交易

  1、产权型人才安居房自不动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购房人5年内调离章丘的,半年内由政府按原价格回购或者安排其他符合条件的人才购买。

  2、超过5年不满10年上市交易的,应当将购房时以限定价格购买的面积,按照评估价(或交易价)与购买时限定价格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房屋差价。

  3、产权型人才安居房上市交易需经区人社局审批,交易限定年限以购房人自不动产登记之日起在章丘区境内企业的工作年限(在章丘区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累计年限)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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