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流程

导语 济南公积金账户转移审批受理范围是什么?申报材料有分什么情况?以及办理流程又有分什么情况?办理流程是怎样?

  3、托管户转入、转出

  托管户转入应提供的材料

  (1)根据单位终止的情形提供下述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的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工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工商登记等的文件;

  (2)单位终结清算关于职工住房公积金补缴或明确清偿责任主体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3)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托管封存表》一式三份;

  (4)《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一式四联,填写时转出方为本单位名称及住房公积金账号,转入方为“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户”及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户专用账号;

  (5)转入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6)单位已终止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办理的,还应提供与终止单位的关系证明;

  (7)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8)单位事实上已不存在,无法正常办理转移手续的,职工可凭本人身份证和相关证明材料(撤销、解散、关闭的由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或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登记材料,破产的凭法院出具的破产裁定书等)证明材料直接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受理范围:因下述原因,经职工本人申请,单位同意需将职工账户转移至公积金中心设立的托管户,由公积金中心集中封存管理的:

  (1)单位因撤销、破产、解散职工未落实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

  (2)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包括辞职、开除、除名等)未落实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

  办理程序:

  单位持上述申报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转入托管户审核手续----审核通过的------到缴存银行办理托管户转入手续。

  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未落实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应提供经单位同意的职工个人申请、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清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本人身份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二份,到原单位缴存银行办理转入托管户手续。

  托管户转出应提供的材料:

  受理范围:

  职工落实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后,应从托管户转出。

  申请材料:

  可持录用单位证明、《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一式四联)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转出审核手续。

  办理程序:

  职工持申请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审核确认-----职工持转移凭证及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新录用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托管户转出和单位转入手续。录用单位应从职工录用发薪之月起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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