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外人员“亲属投靠“落户流程

导语 在济南市外人员“亲属投靠“落户流程是怎样?办理所需什么证件?申报条件有什么?详细请看下文。

  办理机构

  派出所

  办理地点

  派出所

  办理依据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暂行办法》的通知(济政发[2005]32号)

  办理期限

  自完备手续公安部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办结

  办理所需证件

  1、被投靠人(在济一方)申请;

  2、被投靠人、投靠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投靠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注明家庭成员关系的《户籍证明》;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①家庭成员关系证明(仅限于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的);

  ②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情况证明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未婚证明(仅限于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子女投靠父母及夫妻投靠随迁子女);

  ③再婚夫妻投靠的随迁未成年子女需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抚养证明;

  ④父母双亡证明、祖孙或外祖孙关系证明(仅限于因父母双亡而投靠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未成年人);

  ⑤《独生子女证》(仅限于独生子女投靠父母)

  服务对象分类

  个人,本国公民

  申报范围

  适用于市外(含章丘市、济阳县、平阴县、商河县)迁入本市市区“亲属投靠”落户

  申报条件

  1、夫妻投靠:外地居民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依法登记结婚,需投靠夫(妻)生活的,不受婚龄、年龄限制,准许来济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在济一方系外地新迁入的,需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后申请办理夫妻投靠。

  2、子女投靠父母:未成年子女可自愿选择随父或随母落户;独生子女投靠父母的,未婚人员不受年龄限制;非独生子女家庭,除未成年子女外,可以照顾1名未婚成年子女来济投靠。

  3、父母投靠子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不受身边有无子女限制,且在济子女在济有固定住所,允许来济投靠子女落户;属父母投靠在济子女的,不能再以投靠父母的名义办理外地其他子女的随迁或连环迁入。固定住所是指已取得房屋所有权或租用单位分配的住房且拥有房屋使用权。

  4、因父母双亡而投靠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未成年人。

  办理流程

  申请人户籍地派出所受理——分局审批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时间(节假日、双休日期间市区及县(市)城区派出所户籍业务正常受理,其他农村派出所可预约受理)

  咨询电话

  所属公安分局户政科:历下分局:85084060 市中分局:85084616 槐荫分局:85085054 天桥分局:85085678 历城分局:85086079 长清分局:85086582 高新分局:88871253

  收费标准

  财政部《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财综[2012]97号)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户籍管理有关证件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6]231号)

  户口准迁证(仅限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每张5元、户籍证明每张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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