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车辆转移登记流程
导语 对于转移的车辆,需要什么流程呢?本地宝为你提供相关的资料,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办事流程、程序
(一)流程:
1、辖区内转移登记:
登记审核岗→牌证管理岗→档案管理岗
2、转出登记:
登记审核岗→业务领导岗→牌证管理岗
3、转入登记:
登记审核岗→牌证管理岗→业务领导岗→档案管理岗
(二)程序:
1、辖区内转移登记:
⑴ 登记审核岗审查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来历凭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属于解除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确认机动车;查验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有无凿改嫌疑;与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系统比对。符合规定的,受理转移登记申请,收存相关资料,向现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
⑵ 牌证管理岗签注机动车登记证书,收回原行驶证并销毁,重新核发行驶证,交机动车所有人;需要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的,收回原号牌、行驶证并销毁;确定机动车登记编号,核发号牌;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标志交机动车所有人。
⑶ 档案管理岗复核、整理资料,装订、归档。
2、转出登记:
⑴ 登记审核岗审查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来历凭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属于解除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确认机动车;查验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有无凿改嫌疑;核对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与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系统比对。符合规定的,受理转移登记申请,收
存相关资料,向现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
⑵ 业务领导岗复核全部资料。
⑶ 牌证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登记系统的信息,签注机动车登记证书,整理资料,密封机动车档案,并在密封袋上注明“请妥善保管并于90日
内到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机动车转入,不得拆封”;收回号牌并销毁;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
3、转入登记
⑴ 登记审核岗审查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审核转入档案资料是否符合注册登记当时国家对机动车管理的统一规定;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并查验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有无被凿改嫌疑;与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系统比对。符合规定的,受理注册登记申请,确认档案编号,收存相关资料,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
⑵ 牌证管理岗确定机动车登记编号;核发号牌;制作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签注机动车登记证书;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标志交机动车所有人。
⑶ 业务领导岗复核全部资料。
⑷ 档案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登记系统的信息整理资料,装订、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