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中区居民撤销婚姻程序

导语 参加济南市居民的撤销婚姻有哪些程序?济南市本地宝为您整合了济南市中区居民撤销婚姻程序,希望能帮到您!

  事项名称市中区居民撤销婚姻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申报条件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机关请求撤销婚姻。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三)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申报材料当事人应持有: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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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单位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机关

  许可单位

  办理程序撤销婚姻按照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公告的程序办理。

  婚姻登记处拟定“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报所属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婚姻登记处应当将《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对不符合撤销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撤销原因,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颁发出具证照或文件及有效期限

  年审或年检

  办理地点市中区婚姻登记处:乐山小区南区七号楼一楼

  联系电话82078652 82078653

  工作时间婚姻登记处工作日登记,双休日、节假日预约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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