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槐荫区2025年义务教育转学公告

导语 槐荫区2025年义务教育转学公告可以在正文中查看,转学平台6月23日上午9:00开放,信息采集截止时间7月3日17:00。

  槐荫区2025年义务教育转学公告

  2025 年槐荫区转学通过网上平台进行信息采集,以网上申报为主,通过大数据比对核验申请材料。(备注:转学平台和招生入学平台非同一平台,无法通过“爱山东”app申报)

  转学信息采集分为槐荫户籍有房产(房户一致、房户不一致)、槐荫户籍无房产、外来随迁有房产和外来随迁无房产四种注册类型,各类型说明详见《2025年槐荫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公告》。

  一、转学条件

  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本学区内不准转学;毕业年级一般不准转学;学生转学按照年级对应原则。

  (一) 区内转学:儿童在槐荫区学校就读,因监护人在其他学区购房,可以申请转学。

  (二)外区县转入:儿童在槐荫区外学校就读,其监护人(父母)至少一方满足下述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转学。

  1.儿童监护人在槐荫区购房或儿童户口迁移至槐荫区。

  2.儿童监护人持有槐荫区居住证,且在济合法务工或经营。 截止2025年8月31日,至少一个监护人在槐荫区的居住证、济南市社保或济南市营业执照连续满6个月以上。

  二、转学材料

  01槐荫户籍有房产

  (1)儿童户口簿。儿童户籍不与父母同户的,需同时提供出生证明。

  (2)监护人房产证。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购房合同及全额发票;小产权房提供购房合同/协议及缴款凭证,同时提供物业、水电等近一年的缴费单据;公租房提供租房协议及物业、水电等近一年的缴费单据。

  备注:监护人无房产(大数据核验监护人房产信息),使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申请转学的,还需提供三代同户的户口簿。

  02槐荫户籍无房产

  儿童户口簿。儿童户籍不与父母同户的,需同时提供出生证明。

  备注:审核时通过大数据核验监护人房产信息。

  03外来随迁有房产(无需提供监护人居住证和社保等)

  (1)儿童及其父母的户口簿。儿童户籍不与父母同户的,需同时提供出生证明。

  (2)监护人房产证。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购房合同及全额发票;小产权房提供购房合同/协议及缴款凭证,同时提供物业、水电等近一年的缴费单据。

  04外来随迁无房产

  (1)儿童及其父母的户口簿。

  (2)监护人在槐荫区的居住证(截止2025年8月31日连续满6个月以上)。

  (3)监护人的济南社保缴纳明细或济南营业执照(截止2025年8月31日连续满6个月以上)。不缴纳社保且无营业执照的客运、货运运营人员可提供济南市的从业资格证、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及单位驾驶证明或协议。

  备注:儿童监护人(父母双方)的居住证、社保或营业执照均纳入赋分范围。赋分标准:居住证,每一个月赋1分,社保或营业执照,每一个月赋0.5分,总分为主申请人和辅申请人赋分之和。赋分月数从2025年8月底往前推,以连续不中断月数为准,上限为72个月。

  三、录取原则

  各中小学依据信息采集类型,按照槐荫户籍有房产(房户一致)—槐荫户籍有房产(房户不一致)—外来随迁有房产或槐荫户籍无房产—外来随迁无房产排序录取。

  槐荫户籍无房产类型由区教体局依据户籍地址或实际居住地就近协调安排转学。

  外来随迁无房产类型按照赋分高低排序录取。受学位限制,排序靠后不能接收的,由区教体局视学位情况协调安排至其他学校;确实无法安排的,由学校通知家长继续在原学校就读。

  四、登记时间及转学流程

  转学平台6月23日上午9:00开放,信息采集截止时间7月3日17:00。转学结果由学校电话通知,小学7月31日之前、初中8月30日之前完成通知。具体流程见下图:

  五、操作流程

  儿童监护人登录网址https://huai.sdzyjy.net:88/hyzxf进行登记(建议使用火狐或谷歌浏览器),先点击“注册”按钮,选择相应类型完成账号注册,再登录平台进行信息登记(请家长牢记账号及密码)。

  六、其他说明

  (一)登记信息凡能通过大数据核验且可检索到的信息,无需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照片。

  (二)受学位限制,申请转入学校无法接收的,由区教体局统筹协调安排。

  (三)小升初(六年级升七年级)按照转学办理。

  (四)外区县转入,户籍为济南市其他区县的学生,按照外来随迁子女申请转学,除商河、平阴外,其他无需提供居住证(无赋分)。其中市中区、历下区、天桥区户籍学生同时还需提供户籍地为市级以上重大拆迁工程的拆迁协议和拆迁公告。

  (五)使用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申请转学的,按照槐荫户籍有房产类型申请。

  (六)70年产权的居住型公寓可以作为申请转学条件;使用公租房申请转学,监护人和适龄儿童户籍必须迁至公租房处。儿童监护人与他人共有房产的,监护人拥有51%以上的产权方可按照有房产申请转学。

  (七)2025年底前不能交付的在建房产不能作为申请转学条件,先按照无房产转学,房屋交付后再次申请转学。

  (八)军人子女按照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执行;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细则》执行。

  (九)儿童监护人需真实、准确地填报相关转学信息及资料,如经大数据比对,提供虚假报名材料,查证属实的,将影响学生的正常录取。

  (十)根据目前在校生的情况,我区部分初中学校对口直升的小学生源压力较大,已超出了学校承载能力;同时,部分热点小学相应年级的学位也相对紧张,若家长通过购房转学至对应学区学校的,请谨慎选择。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槐荫区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公告》相关规定执行。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济南本地宝】,关注后在聊天对话框回复【小升初】获取2025济南小升初招生政策、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指南、"爱山东"APP 用户注册认证操作流程、招生咨询电话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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