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图书馆通借通还规则详解

导语 济南市地区公共图书馆设立以市图书馆为中心,县(市、区)图书馆为分中心的图书馆联盟,实现通借通还!

  为了实现打造“书香泉城”的总体目标,坚持以读者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服务为重点,济南市地区公共图书馆设立以市图书馆为中心,县(市、区)图书馆为分中心的图书馆联盟,形成覆盖全市、城乡一体、功能完善、资源共享、管理规范的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

  一、通借通还范围

  济南市图书馆新馆、济南市图书馆老馆、历下区图书馆、市中区图书馆、槐荫区图书馆、天桥区图书馆、历城区图书馆、长清区图书馆、章丘区图书馆、商河县图书馆、济阳县图书馆,纳入首批通借通还范围。

  二、读者持济南市图书馆借书证或济南市辖区内各县(市)、区图书馆借书证,可在总馆(市图书馆)和各区县分馆享受图书通借通还服务。

  三、图书借阅范围

  各成员馆分编典藏的、可供外借的成人图书,均适用于通借通还服务。

  报纸、期刊、工具书、地方文献和专题文献,仅提供阅览服务。

  四、借阅册次及期限

  每个借书证可到联盟协议馆借阅图书3册。

  借书期限为30天,可办理续借一次,续期30天。续借方法按照借书证所属图书馆的规定执行。

  读者应在借阅期限内归还文献。逾期不还者,每日每册需缴纳逾期费0.05元,每次最高上限为10元。不缴纳者,将暂时停止其借阅资格。

  五、其他借阅须知

  1、请爱护文献,借书前请自行检查该图书有无污损或缺页等情况,发现问题应向工作人员说明,由工作人员加盖污损章。

  2、图书归还时,由接收馆检查文献是否完整、被污损。如遇所借文献及相关附件有污损、丢失等情况,请读者到借阅该书的图书馆按其规定的图书遗失、污损赔偿办法处理。

  3、持有逾期图书的读者不能继续借书,待逾期图书归还后,方可继续借书。

  4、借书证应妥善保管。如有丢失、延期,退换证等问题需到借书证所属图书馆办理相关手续。

  5、读者应遵守各馆具体借阅规定,爱护图书、文明借阅,禁止勾画、污损、剪裁、撕页、卷曲等。

  6、读者借还图书请到服务台人工办理。济南市图书馆新馆借还地点设在二楼自然科学借阅区,济南市图书馆老馆借还地点设在二楼成人借阅区。

  7、请读者自觉遵守相关规定,诚信借阅,违者将纳入济南地区公共图书馆失信名单。

  本服务规则最终解释权归济南市图书馆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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