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百元罚款。 3、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4、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火灾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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