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烈士认定审核流程

导语 烈士无疑是值得我们尊敬的,但要成为烈士还需要经过民政部的审核,审核通过才能被追为烈士。

  烈士认定审核由认定革命烈士的死者家属申请

  法律及政策依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

  办理条件符合民政部、国家规定

  申请人提交材料

  1、死者家属书面申请;

  2、死者原单位(或乡镇、街办)证明;

  3、现场目击者2-3人以上证词;

  4、与犯罪分子搏斗牺牲的,须有公安部门审讯笔录和法院判决书;

  5、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文件;

  6、《革命烈士审批表》(一式四份)。

  办理流程:

  家属向死者单位所在地或家属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由县(市、区)民政局调查取证、完善材料后,县(市、区)人民政府出具文件,报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行文经省民政厅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县(市、区)民政局具体办理烈士抚恤和家属抚慰金发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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