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济南市公安局、济南市财政局等6部门发布《关于印发济南市国四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更新资金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南市国四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更新资金补贴实施方案
补贴对象
对在济南市注册登记的国四非营运柴油货车(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含牵引车,不含专项作业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提前报废更新,分两种情形予以补贴。
情形一:仅提前报废的,可领取报废补贴。
情形二:提前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的,可领取报废补贴和更新补贴。
新购车辆为首次注册登记且所有人与报废车辆所有人一致。报废1辆符合条件的国四非营运柴油货车只能申请1辆济南市牌照新购车辆的更新补贴。跨车型购买新能源货车的,按照对应标准审核发放更新补贴。新购的新能源货车应为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车辆,车辆应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补贴标准
国四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报废补贴标准
更新补贴标准(新购新能源货车)
补贴金额
符合情形一,补贴金额=报废补贴金额;
符合情形二,补贴金额=报废补贴金额+更新补助金额。
不予补贴情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补贴政策:
2026年1月1日(含)之后转入济南市的车辆;
本方案实施之日(不含)前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的车辆,本方案实施之日(不含)前新购的新能源货车;
应当强制报废,或距强制报废日期不足1年的车辆;
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原因导致机动车灭失的车辆;
已享受其他财政资金补贴政策的车辆;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事业单位公务用车;
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明确不予补贴的车辆。
实施时间
自2026年5月15日起实施,原则上在线申请截止时间为2028年8月31日24时;修改、补正材料时间截至2028年10月10日12时,逾期将不予补贴。本次补贴政策按照“总额控制”的原则,资金用完即止,市生态环境局将根据资金使用进度,提前在官网发布政策结束公告。
补贴申请流程
补贴申请。车辆所有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按照时间要求向已报废的国四非营运柴油货车注册登记地区县(功能区)在线提交申请,通过“泉惠企”平台线上填报。具体可通过手机“爱山东APP”搜索“泉惠企”,进入后点击“政策事项”栏目,搜索相关事项后按流程申报。
补贴审核。交通运输、商务、公安、生态环境根据职责分工依次线上审核补贴资金申请材料。
修改补正。车辆所有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及时关注补贴审核进度,对于退回修改的应按照退回修改要求和时限修改后重新提交,并保持电话畅通。
补贴发放。通过审核的,由区县(功能区)生态环境部门通过“泉惠企”平台推送拨付指令,以银行转账方式将补贴资金发放至与车辆所有人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
政策原文: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济南市公安局 济南市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济南市国四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更新资金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