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积金按月委托提取政策(公贷+商贷)
导语 济南公积金按月委托提取政策有哪些?济南本地宝为您整理了相关的信息,希望对你有帮助!
㈠公积金贷款按月委托提取业务
❶定义:公积金贷款按月委托提取业务是指办理了住房公积 金贷款的职工委托公积金中心按约定的额度逐月将本人的住房 公积金转入本人银行结算账户。
❷办理范围:可办理公积金贷款按月委托提取业务的职工 (以下称委托提取人)包括在公积金中心本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 款且在公积金中心本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和配偶、共有产 权的共同借款人和配偶(所有委托提取人必须是在公积金贷款系 统中登记的参贷人员)。
❸办理条件
(1)委托提取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为非冻结状态,有 多个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须先办理账户合并手续。
(2)住房公积金贷款状态为正常,没有逾期尚未偿还的本 金及利息。
(3)委托提取人提供的转账账户必须是本人名下的与住房 公积金缴存银行同行的结算账户。
❹所需材料:委托提取人为借款人和配偶的,需提供身份证、 本人银行结算账户;委托提取人为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和配偶 的,还需提供购房合同。委托其他人代办的,还须出具提取人的 《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
❺转账时间:按月委托提取业务于受理后次月起每月 15 至 17 日转账(遇节假日顺延)。
❻转账金额:每月累计转账总额度不超过委托提取人办理本 业务起该笔贷款已正常偿还的总额度(不包括部分提前还贷金 额),提取额度到百元。
❼转账规则
(1)同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委托提取的转账顺序依次 为:借款人、借款人配偶、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共有产权的 共同借款人配偶。
(2)实施按月委托提取期间,委托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账 户被冻结的,本业务自动终止。
(3)实施按月委托提取期间,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出现逾 期,自动中止转账,贷款状态恢复正常后,本业务继续办理。
❽变更与终止
(1)委托提取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指定的个人银行结 算账户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由于委托提取 人未及时变更的,造成划款失败等责任由委托提取人本人自行承 担。
(2)委托提取人需提前终止本业务的,应及时办理终止委 托手续。
(3)委托提取人可持本人身份证至公积金服务大厅、市政 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或受委托银行服务网点办理变更或终止 手续。
(4)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已全部结清的,按月委托提取业 务自动终止。
❾其他约定
(1)委托提取人办理本业务后不得再到公积金中心提取服 务网点现场办理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
(2)借款人及配偶不办理该业务,但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 人和配偶办理该业务的,需借款人及配偶知晓,因借款人及配偶 不知晓该情况造成纠纷的,由委托提取人承担。
(3)符合条件的委托提取人中有一人办理按月委托提取业 务的,该笔贷款原已签订的全部按年委托提取还贷协议自动终 止,委托提取人应保证该笔贷款所有已签订按年委托提取还贷协 议的委托提取人知晓,如因不知晓该情况造成纠纷的,由委托提 取人承担。
(4)因系统停机、维护或升级导致按月委托提取还贷业务 无法按时转账的,待系统恢复正常后,公积金中心将及时为委托 提取人办理转账。
㈡商贷按月委托提取业务
❶定义:商贷按月委托提取业务是指办理了商贷的职工委托 公积金中心按约定的额度逐月将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人个 人结算账户。
❷业务办理条件
(1)可办理商贷按月委托提取业务的职工(以下称委托提 取人)包括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商业银行(需与公积金中心签订 合作协议)办理了住房贷款且在公积金中心本部缴存住房公积金 的借款人和配偶。
(2)委托提取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为非冻结状态,有 多个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须先办理账户合并手续。 (3)委托提取人提供的转账账户必须是本人名下的与住房 公积金缴存银行同行的银行结算账户。
(4)委托提取人名下有公积金贷款的,只能办理该笔公积 金贷款对应的组合贷款商贷部分按月委托提取业务,且公积金贷 款状态需为正常。
(5)委托提取人名下有多笔商贷的,只能办理一笔商贷的 按月委托提取业务。
❸所需材料:委托提取人为借款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本人银行结算 账户、借款合同、借款凭证、贷款账号;委托提取人为借款人配 偶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本人银行结算账户、借款合 同、借款凭证、贷款账号。
❹转账时间:商贷按月委托提取业务于受理后次月起每月 10至12日转账 (遇节假日顺延),同一笔住房贷款按月委托提取的转账顺序依 次为:借款人、借款人配偶。
❺转账金额
每月累计转账总额度不超过委托提取人办理本业务起该笔 贷款已正常偿还的总额度(以贷款银行提供给公积金中心的数据 为准,且不包括部分提前还贷金额),提取额度到百元。
❻变更与终止
(1)委托提取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指定的个人银行结 算账户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由于委托提取 人未及时变更,造成划款失败等责任由委托提取人本人承担。
(2)委托提取人需提前终止本业务的,应及时办理终止委 托手续。
(3)委托提取人可持本人身份证至公积金服务大厅、市政 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或受委托银行服务网点办理变更或终止 手续。
(4)商贷贷款本息已全部结清的,按月委托提取业务自动 终止。
(5)实施商贷按月委托提取期间,委托提取人的住房公积 金账户被冻结的,本业务自动终止。
❼其他约定
(1)委托提取人办理本业务后不得再到公积金中心提取服 务网点现场办理该笔商贷还贷提取业务;职工每提前还贷一次, 可至公积金中心现场办理一次提取。
(2)因系统停机、维护、升级或数据传输等原因导致按月 委托提取还贷业务无法按时转账的,待系统恢复正常后,公积金 中心将及时为委托提取人办理转账。
(3)职工办理本业务的,视为同意贷款银行向公积金中心 提供该笔贷款的相关信息。
(4)公积金中心无法取得贷款数据的,该笔按月委托提取 业务转账中止,待重新取得数据后恢复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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