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区涵园新居公租房复审材料清单

导语 由于涵园新居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为在建工程,尚未达到入住条件,因此采取先选房再审核资格的方式进行配租。在该项目达到入住标准前,按照选房顺序,依次通知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审核入住资格,单位申请人根据审核通过共同申请人的数量办理入住手续。那么复审需要哪些材料呢?

  涵园新居公租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复审需提交材料清单

  一、高新区户籍申请人准备的材料:

  1、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注:(1)申请人、配偶和子女不在一个户口本或户口本索引页中有超出申请人、配偶和子女之外家庭成员的,需要提交子女的医学出生证明;不在一个户口本上的,需要提交所有户口本原件;

  (2)户口本需要复印公章页、索引页和个人页;

  (3)户口本户籍地为济南市郊村居地址的,需要开具三无证明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注:(1)已婚的提交结婚证;

  (2)离异的提交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3)丧偶的提交丧偶证明;

  (4)未婚的诚信申报,无需开具证明。

  3、审核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二、单位申请人准备的材料:

  (一)单位准备的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要求劳动合同剩余有效期一年以上;

  注:劳动合同有效期剩余时间不足一年的,单位提交承诺,在该共同申请人劳动合同到期时提交续签的劳动合同或在规定时间内变更共同申请人(模板找工作人员领取);

  3、提供共同申请人申请当月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注:(1)缴纳社保的单位名称必须与申请人一致;

  (2)本次提交申请当月社保。入住前、年审时都需要提交自此次社保提交月份之后的连续社保;

  4、单位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审核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二)共同申请人准备的材料:

  1、共同申请人为已婚的需要提交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交济南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济南市户籍的未婚共同申请人提交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济南市外户籍的未婚共同申请人提交身份证及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注: (1)共同申请人、配偶和子女不在一个户口本或户口本索引页中有超出共同申请人、配偶和子女之外家庭成员的,需要提交子女的医学出生证明;不在一个户口本上的,需要提交所有户口本原件;

  (2)户口本需要复印公章页、索引页和个人页;

  (3)户口本户籍地为济南市区周边村居地址的,需要开具三无证明

  (4)户籍地不属于济南市的,共同申请人(已婚的包括配偶和子女)需要提交济南市居住证,配偶和子女不需要保障的,配偶和子女不用提交居住证;

  (5)没有办理下来居住证的,提交办理回执;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注:(1)已婚的提交结婚证;

  (2)离异的提交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3)丧偶的提交丧偶证明;

  (4)未婚的诚信申报,无需开具证明。

  3、审核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所有材料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公章(户籍申请人本人签字按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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