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直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指南

导语 山东省直失业保险待遇怎么领取?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本地宝为您整理了相关的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

办理条件

省直管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规定在省社保局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办理材料

《失业人员备案表》、《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失业人员档案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经办人员受理审核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有关资料,办理增减员、转移数据,提交基金管理处。

2、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与其失业保险金同时办理。

3、对培训机构的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支付手续,也可直接持《失业证》、培训收费报销凭证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山东人社局社会化服务处、基金管理处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

联系电话:0531-81915886、81915887、81915905

办理时限与费用

承诺时限:10日内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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