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
1.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2.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3.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1、机动车行驶证。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车牌(一副)。
4、单位车辆提供有效期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私家车辆提供车主“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5、盖有与车主相同名称章的车辆注销“委托书”;私家车辆由车主签名即可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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