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事项的说明

导语 关于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事项的说明可以在正文中查看,2025年度考试5月16日开始报名,快来看看吧。

  关于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事项的说明

  一、初、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审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初、中、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即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高中毕业,取得初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4年;

  4.具备双学士学位(包括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6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4年;

  4.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2年。

  二、应届毕业生报名考试

  应届毕业生可以凭所在院校开具的应届毕业证明作为符合相应学历条件,报名参加当年度初、中、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合格人员领取证书时应补充提交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等。

  三、持单独划线职业资格证书报名考试

  根据《关于单独划定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5号)中“单独划线职业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在相应省(区、市)的单独划线地区有效”等规定,使用审计单独划线职业资格证书申报高一级审计职业资格考试的,只可在证书标注的有效区域所在的省(区、市)报名参加考试。

  四、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报名考试

  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在内地工作地或居住地就近报名。

  五、其他职称、职业资格人员报名考试

  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可以直接对应初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按照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在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时满足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的学历和年限条件,可以直接对应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按照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取得中级会计、经济、统计专业技术资格或工程师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可以视同具备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按照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具备其他系列副高级职称以上资格,在审计相关工作岗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2年,可以视作符合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六、免考条件和程序

  获得审计硕士专业学位人员按照规定条件报名参加初级或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以免试《审计相关基础知识》科目,仅参加《审计理论与实务》科目考试。

  我国审计硕士专业学位于2011年设立,《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规定审计专业学位类别代码为1257(2011—2022年期间专业学位类别代码为025700),学位证书显示的授予学位为“审计硕士”。获得过审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如下:

序号

培养单位

序号

培养单位

序号

单位

1

北京大学

29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57

湖南工商大学

2

中国人民大学

30

上海政法学院

58

中山大学

3

北京交通大学

31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59

暨南大学

4

北京工商大学

32

南京大学

60

广东财经大学

5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33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61

广东金融学院

6

中央财经大学

34

南京财经大学

62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7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35

南京审计大学

63

广西财经学院

8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36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64

四川外国语大学

9

中国政法大学

37

浙江工商大学

65

西南政法大学

10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38

浙江财经大学

66

重庆理工大学

11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39

安徽财经大学

67

重庆工商大学

12

南开大学

40

厦门大学

68

陆军勤务学院

13

天津财经大学

41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69

四川大学

14

河北大学

42

江西财经大学

70

四川师范大学

15

河北经贸大学

43

山东大学

71

西南财经大学

16

山西财经大学

44

中国海洋大学

72

贵州财经大学

17

内蒙古财经大学

45

山东财经大学

73

云南大学

18

辽宁大学

46

山东工商学院

74

云南师范大学

19

渤海大学

47

中原工学院

75

云南财经大学

20

东北财经大学

48

河南大学

76

西安理工大学

21

大连大学

49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77

西北政法大学

22

大连民族大学

50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78

西安财经大学

23

吉林大学

51

武汉大学

79

西京学院

24

吉林财经大学

52

华中科技大学

80

兰州财经大学

25

哈尔滨商业大学

53

武汉纺织大学

81

石河子大学

26

上海交通大学

54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82

新疆财经大学

27

上海财经大学

55

湖北经济学院



28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56

湖南大学

  备注:已撤销授权点的院校在获批期间存在审计硕士专业学位毕业生的,该毕业生具备《审计相关基础知识》科目免考资格。

  七、从事审计相关工作界定

  在审计及相关合规、稽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岗位工作,或者在会计、经济、统计、工程或教育科研等岗位工作且有相关审计实践经验的,可以视同从事审计相关工作。

  八、工作年限计算

  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前后的审计相关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年度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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