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实习期粘贴实习标志规范

导语 实习期驾驶人驾车时没有在车身后部粘贴、悬挂统一标志;粘贴、悬挂标志无法被正常识别;粘贴、悬挂标志不符合要求如“新手上路”、自行打印的标志等。

  1、规范粘贴实习标志

  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粘贴或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以下都将被视为未粘贴标志:

  ◆ 实习期驾驶人驾车时没有在车身后部粘贴、悬挂统一标志;

  ◆ 粘贴、悬挂标志无法被正常识别;

  ◆ 粘贴、悬挂标志不符合要求如“新手上路”、自行打印的标志等。

  2、上高速行驶相关规定

  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包含其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

  在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时不受上述限制。

  3、实习期记分规则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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