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路口通行新规汇总及解读(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

导语 如今,绿色出行已经成为越来越多的人的出行首选,驾驶非机动车不仅绿色、方便,还免去了堵车的困扰。但是,在车水马龙的路上,那些容易被忽视的非机动车驾驶陋习,往往容易导致事故的发生。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济南城市路口通行规定!

  2018年济南城市道路通行细则

  ㈠行人通行细则

  ⑴倡导人在斑马线上靠右通行。

  当前绿灯放行时,行人顺向通行、行人逆向通行、掉头非机动车推行均通过斑马线,造成斑马线上交通冲突严重,交通秩序较混乱。

  ⑵倡导斑马线上“人快走”。

  当行人遇到绿灯信号时应在斑马线上快速通过,禁止在斑马线上接打电话、低头玩手机、结伴聊天、嬉戏打闹等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

  ㈡非机动车通行细则

  ⑴灯控路口下,倡导左转、直行非机动车靠左等候。

  左转、直行非机动车遇红灯信号时在停止线后方靠左等候,给右转非机动车留出通行空间。

  ⑵灯控路口下,非机动车左转需二次过街。

  非机动车需要左转通过路口时,应按照逆时针方向二次过街。即首先按照顺向非机动车信号灯指示前行至前方待行区,再按照垂直方向非机动车信号灯指示通过路口。红灯时,需在待行区域内等候通行;绿灯时,快速通行。

  ⑶灯控路口下,非机动车掉头需斑马线推行。

  非机动车需要到路口掉头行驶时,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沿就近的人行横道下车推行通过路口。在人行横道上推行非机动车时应靠右侧通行。

  ⑷非灯控路口下(含路段),非机动车通过斑马线时要推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0条,非机动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应当下车推行。

  ㈢机动车通行细则

  ⑴非灯控路口下(含路段),机动车要礼让行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罚款50元,记3分。行人、非机动车在非灯控路口或路段过街时,是最危险的,常常发生鬼探头的情况。如果时速为40km/h,0.4秒就已经开出去5米左右了,所以一般鬼探头事故,结果大多是非死即伤。鬼探头的高发地带有:公交车站、十(丁)字路口、道路的出入口、有建筑物遮挡的路口等。因此,机动车在行经非灯控路口时,要提前减速,随时做好停车让行的准备。

  ⑵灯控路口下,右转机动车要礼让行人。

  当右转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让行。

  解读:虽然机动车右转礼让行人、非机动车容易造成路口拥堵,但这并不能成为驾驶人不礼让斑马线的理由。同样,行人也应该做文明的表率。

  礼让是相互的,文明是大家的。行人和机动车同是作为道路交通参与者的主体,在机动车礼让行人的前提下,行人也应该做到在斑马线上靠右、快速通过。

  ⑶灯控路口下,以保证安全为前提,倡导机动车快速通过路口。

  为提高路口通行效率,当机动车遇到绿灯信号通行时,在不与非机动车、行人存在冲突的情形下,在不超速的前提下应快速通过路口。

  解读:路见行人让一让,该通行时赶紧走。但是,这一切都是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

  在路口等红灯时,有不少机动车驾驶人“吃口东西、喝口水、看眼手机、打个电话……”注意力不集中,当绿灯亮起时,后面车辆疯狂的鸣笛催促,加剧了道路的拥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提电话的,罚款50元,记2分;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的,罚款50元,记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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