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轨道交通9号线一期工程项目冻结期限及有关事项

导语 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相关部门应暂停办理房屋析产、过户、抵押、建立新的租赁关系、分列或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等业务。

  冻结期限及有关事项

  2023年7月17日至2024年7月16日。自冻结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房屋及附属物,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征收冻结通告发布后、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有《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行为的,不予增加补偿费用:

  (一)房屋的析产和过户;

  (二)办理户口的迁入和分户。但因结婚、出生、回国、军人退出现役、服刑人员刑满释放等原因必须办理户口迁入的除外;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

  (四)新设立和变更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

  (五)其他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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