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个人驾驶民用无人机禁止拍摄范围

导语 民用无人机持有人、民用无人机驾驶员应当登录民用无人机公共安全管理服务系统进行信息登记。详见正文。

  严禁任何单位、个人驾驶民用无人机实施相关行为,包括偷拍军事设施、重要党政机关和其他保密场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生产工作的正常秩序;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携带、投放含有淫秽、色情、赌博、邪教、恐怖、暴力等内容的宣传品;携带、投放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性病原体;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破坏公共设施;偷窥、偷拍、传播他人隐私以及侵犯他人民事权利的行为;追逐、拦截他人,或者制造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行为。

违反此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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