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济南市重点防疫物资保供企业稳岗专项补贴申报指南

导语 根据《关于保障企业稳岗稳产和外来留济人员就地过年的十二条措施》(济指发﹝2021﹞2号)精神,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范围

  重点防疫物资保供企业指纳入市工信局日常调度的我市口罩、防护服、隔离衣、测温仪、口罩机、熔喷布、无纺布、病毒采样管、核酸提取仪、负压救护车、核酸检测方舱、消杀用品、取暖设备、帐篷、新冠肺炎救治药品的重点防疫物资生产保供企业。

  二、补贴标准

  春节期间(2月11日—17 日),根据坚持生产职工人数给予稳岗补贴一次性奖励,50人(含)以下的奖励5万元; 50人(不含)以上、100人(含)以下的奖励8万元; 100人(不含)以上的奖励10万元。

  三、企业申报时间

  2021年2月18日—2月25日。

  四、企业申报材料

  (一)重点防疫物资保供企业稳岗专项补贴申请表(包括申请金额、生产起止时间、生产线、员工人数、日产量、产品出入库数量、销售等)(附件1)。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考勤表、产品入库单等相关佐证材料。

  (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附件2 )。

  (五)证明春节期间企业组织生产的照片及其他资料。

  五、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企业根据申报要求,汇总填报所需申报材料,经企业生产所在地街镇或园区确认后报所在区县(含功能区,下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二)区县审查。按照属地原则,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拟享受补贴明细,填报区县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稳岗专项补贴汇总表(附件3),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于3月3日前汇总后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物医药产业处(联系人:孔德龙,电话:66605767、66605695),逾期不再受理。

  (三)资金发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各区县报送的补贴明细进行确认,提出补贴发放意见并函送至市财政局。补贴资金由市、区县两级财政按比例承担,由区县发放至企业。

  六、有关要求

  (一)企业被实施信用联合惩戒以及春节期间企业在组织生产中,涉及重大安全事故或环保事项的不得申报。

  (二)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及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企业随机抽查,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冒领或者套取补贴的企业,将追回所发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失信惩戒。

  (四)本实施细则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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