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禁止燃放烟花区域有哪些?

导语 市“禁放办”也呼吁广大市民,不信、不传开禁谣言,自觉遵守禁放规定,积极支持参与禁放工作,劝阻和举报违规燃放行为,共同为泉城空气质量的改善、环境污染的削减做出贡献。

  一、济南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济南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

  (二)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的城区范围内的区域。具体区域由县(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三)县(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划定并向社会公布的其他禁放区域。

  二、上述区域之外的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隧道、高架路、立交桥,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福利院、敬老院;

  (七)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

  (八)商场、集贸市场、风景名胜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

  (九)高层建筑物、地下建筑物、在建高层建筑物施工现场;

  (十)县(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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