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济南退伍军人信息采集采集对象

导语 济南于2018年10月26日起开始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具体的采集对象请看本地宝为您整理!

  从济南市民政部门获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要求,济南于2018年10月26日起开始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分别在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设立采集点,采集结束时间为2018年12月10日。还没采集的别忘到户籍所在地采集点进行信息申报。

  采集对象

  1.军队转业干部;

  2.退役士兵;

  3.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4.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

  5.复员军人;

  6.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

  7.残疾军人;

  8. 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9.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1.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2.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采集内容

  信息采集的内容主要包括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个人身份信息、政治面貌、对象类别、基本生活状况等,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保、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等多项基础信息和照片。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济南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退伍】可获济南退伍军人信息采集时间、地点、电话、以及登记所需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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