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济南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一览

导语 2018年1月1日,《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开始施行。伴随着新规的施行,济南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区域将正式禁燃烟花爆竹,另外,章丘、济阳、商河等县区也纷纷晒出了各自的烟花爆竹禁放区范围。

  一、2018济南市最新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济南市主城区禁放区城区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

  章丘区禁放区

  东至世纪东路,西至潘王路,南至南外环,北至平普路

  长清区禁放区

  文昌街道办事处、崮云湖街道办事处、平安街道办事处三个街道办事处的行政区域

  平阴县禁放区

  县城主城区(东至济菏高速,北至新220国道,南至105国道、S329省道交叉范围内的区域)和各镇政府驻地

  商河县禁放区

  北环路、滨河路、银河路、西环路、新兴街、东环路、富民路、田园路围合区域。

  济阳县禁放区

  西至澄波湖路;北至泰兴西街、旺旺路、泰兴东街、纬四路;东至经一路、再由纬三路进入东环路南延至黄河大堤连接线;南至新元大街。四至线闭环连为一体。

  除以上所述区域之外的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高架路、立交桥,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六)建成小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福利院、敬老院;

  (七)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

  (八)工业园区、商场、集贸市场、风景名胜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

  (九)高层建筑物、地下建筑物、在建高层建筑物施工现场;

  (十)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

  特别提醒:重污染天气期间,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二、禁放区也将禁售 禁存 禁运

  按照济南“禁鞭新规”,烟花禁放区域内(包括各县区公布的禁放区域)不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还将实现烟花爆竹的禁售、禁存、禁运。

  禁存

  在烟花爆竹禁放区,此前曾存在多年的大量烟花爆竹零售商户将彻底退出历史舞台。济南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有条件的社区居委会可以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志愿者服务站”,为居民提供相关法规宣传、家庭剩余烟花爆竹置换等服务。

  至2018年3月2日止,市民可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志愿者服务站”,将家庭剩余的烟花爆竹置换为生活日用品、纪念品等物品。

  禁售

  2018年1月1日起,济南的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内将一律不再发放临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不得在绕城高速公路环线外3公里内、其他禁放区域周边审批烟花爆竹经营网点,要严禁经营业户将烟花爆竹销售到禁放区域内,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查处。

  而且,禁放区域内也早已停止发放常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年底前到期的许可证,到期后一律不再延续,未到期的一律在12月31日前收回注销。

  不仅如此,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设在禁放区域内的烟花爆竹仓库也必须在今年12月31日前关闭或改作他用,关闭或改变用途后的仓库内不允许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存放烟花爆竹及其他爆炸危险品,现有库存的烟花爆竹产品必须在今年年底前处理完毕。

  凡注册地址在禁放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必须在2017年12月31日前把注册地址迁出禁放区域,到期未迁出的,一律停止经营活动,许可证到期不予延期换证。

  禁运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专用配送车辆也一律不准向禁放区域内运送烟花爆竹,在配送烟花爆竹货物时应绕道城区外环道路,避免途经禁放区域!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怎么罚?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重污染天气由市人民政府依据环境保护、气象部门的预警报告确定并向社会发布。违反此规定,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百元罚款

  此外,遇有重大公共庆典,需要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经市人民政府确定,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获得许可的,由市人民政府发布公告。违反此条规定,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怎么举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对违反《禁放规定》或者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禁放区域、场所燃放、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任何人都有权予以制止或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110报警电话及其他方式举报。

  举报有哪些奖励?

  (一)提供被举报人的违法事实和关键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认定的违法事实相符的,可以给予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奖励;

  (二)提供被举报人的违法事实和部分证据,不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认定的违法事实基本相符的,可以给予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奖励;

  (三)提供被举报人违法线索,不提供相关证据,举报内容与认定的事实基本相符的,可以给予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奖励。

  (四)所举报的违法事实确实存在,违法行为证据确凿,因当事人逃逸或者其他原因无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但违法行为确已得到有效制止的,可以给予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奖励。

  第十一条所举报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的,可以给予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奖励。

  具体的奖励措施请点击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济南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爆竹】可获济南各区和山东各地烟花爆竹禁燃区域、处罚条例、禁燃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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