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历城区人才公寓租住注意事项

导语 入住租赁型人才公寓的人才在租住期限内有正文情况之一者,停止人才公寓租赁权,详情可查看正文。

  济南历城区人才公寓租住注意事项

  1、入住租赁型人才公寓的人才在租住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停止人才公寓租赁权:

  (1)已由用人单位安排或自行解决住房的;

  (2)已在济南市购买产权房并交房,或拥有其他住房的;

  (3)调离历城区,或辞职、辞退、自动离职后未在历城区重新就业,或在历城区变动工作未重新办理租住手续的;

  (4)出现非本人主观意愿无法继续承租的其他情形。

  出现上述情况,申请人及用人单位应当通过“智汇历城”人才服务平台,提前1个月向区委人才办和公寓运营方提出退租申请。补贴资金自不符合承租条件之日起停止发放。

  2、入住租赁型人才公寓的人才在租住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承担相应责任:

  (1)违反租住合同,将租赁房转租、出借、合租或改变住房用途的;

  (2)将租赁房用于非法活动的;

  (3)无正当理由闲置租赁房达1个月以上的;

  (4)擅自装修或改变房屋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

  (5)因违法违纪行为被查;

  (6) 出现因本人主观意愿在租赁期内不再继续承租、或违反租赁合同的其他情形。

  出现上述情况,申请人应按照租赁合同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申请人出现失信行为的,申请人及用人单位列入失信名单。

  3、入住租赁型人才公寓的人才须服从公寓运营方相关管理规定,用人单位对入住租赁型人才公寓的人才负有监管责任,对人才实行动态管理。入住租赁型人才公寓的人才出现上述第1、2中所列情况的,用人单位应及时报区委人才办和公寓运营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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